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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在上一文《从大数据视角,解析投资与破产反舞弊领域四类常见行为模式》中,我们通过对近十年涉及投资与破产舞弊案件的裁判文书的检索,并结合新闻报道、实务经验,总结了四类投资与破产反舞弊领域常见的行为模式。本文,我们针对恶意减损公司财产类行为模式展开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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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看好一家企业,并以当下的投资款解决公司融资需求,换取未来的红利回报,实现双赢;企业破产则实现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各方权利人的权益。但,为何千挑万选、多方尽调后投资的企业,看似欣欣向荣、年年盈利,实际账面却负债累累、资不抵债?为何巨额的投资款仅在短短数月,即被使用殆尽,却毫无回报?为何被投企业已面临资金紧缺,却仍出手阔绰、大量低价转让公司财产?为何公司已濒临破产、停工停产,却仍在雇佣新人、发放高额工资薪金?投资人不翼而飞的巨额投资款究竟进到了谁的口袋,企业莫名消失的资产到底流向何方?
近期,注册舞弊审查师协会(Association of Certified Fraud Examiners,简称“ACFE”)在其官网上公布了《2024职务舞弊报告》(原文:Occupational Fraud 2024: A Report to the Nations®)。ACFE作为全球最大的民间反职务舞弊组织,其全球会员超过9万人,本次报告搜集了来自全球138个国家和地区的1,921个真实案例,职务犯罪造成的损失超过31亿美元。该报告每两年公布一次,以其详实的内容和独到的分析为众多政府机构、企业组织及反舞弊专家对预防和应对职务舞弊提供了重要参考。
2024年3月1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收到一份来自以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USW)为首的五个行业工会的请愿书。他们在请愿书中声称,中国实施“非市场”政策,“抢占市场份额,压低价格,创造全球港口和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威胁、歧视美国船只和航运公司,扰乱供应链并削弱国家活力与安全利益”。据此,请愿者要求USTR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进行“301调查”。在考虑请愿书的内容并征求301条款委员会的建议后,USTR于2024年4月17日宣布对请愿书中所提出的问题展开调查。该启动调查的决定一经公布,便引起国际航运业广泛关注。何为“301调查”?本次“301调查”有何特点?如最终措施出台,可能会对我国相关行业产生什么影响?相关企业又该如何应对?本文拟围绕上述问题进行初步分析与探讨,以期为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实践提供参考。
近日,上海静安公布了一起高管成立空壳公司进行舞弊犯罪的案件。
2023年7月25日,《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2023年12月29日,《刑法修正案(十二)》(以下简称“《刑修(十二)》”或“《修正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刑修(十二)》一共8个条文,修改了7个罪名,相较于《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及到40余个罪名而言,本次《修正案》涉及到的《刑法》条款并不多,从调整内容来看可分为两类:第1-3条的内容是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反映国家扩大对民营企业内部舞弊行为的刑事打击范围;第4-7条则是涉及惩治行贿犯罪,体现出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6月28日发布通知,上海市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下称“社平工资”)为12,183元/月(增加787元/月);6月30日发布通知,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2,690元/月(增加1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24元/小时(增加1元/小时);前述调整均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在商业领域,各类主体因各种原因存在一种常见的“股权代持”或“代持股”情形,即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出于特定的商业目的,选择不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他人或其他组织(显名股东)的名义作为股东登记在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工商登记。然而,出于法律规定或经营的需要,有时隐名股东会要求“显名”。譬如,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我国法律出于保护不特定多数投资者的需要,要求发行人股权结构清晰、且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这就需要股权代持还原,将登记在显名股东名下的股权“还原”至隐名股东名下。本文探讨的即是代持股还原的税务处理问题。
通过本系列前两篇文章《以偷逃其他税源为目的的虚开专票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吗?(一)、(二)》”的分析,对于以偷逃其他税源为目的的虚开专票行为不应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构成逃税罪等其他犯罪应以实际罪名论处,我们已经做出了较为详细的分析和论述。然而,当我们回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本质,会发现下述问题依然悬而未决:在《刑法》相关条文并没有在虚开目的和虚开结果上对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进行限制的情况下,通过虚开目的和虚开结果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适用范围做限缩性解释,其定罪依据和正当性何在呢?本期文章将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保护的法益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性质角度,尝试解答上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