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TECHNOLOGY
AI平台输出环节风险——内容生成
从技术原理及具体生成环节来看,AIGC平台的现有使用模式主要为:基于网络用户的指令和提示词,AI平台会先通过模型解析用户指令的意图,再调用数据训练中习得的知识与逻辑或通过AI搜索服务获取互联网公开信息,经编码、解码等快速运算,生成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类内容,实时反馈给用户。除此之外,平台还可能会对输出内容进行缓存存储,用于后续用户需求回溯及模型优化。
可见,AI平台提供内容服务所扮演的角色,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网络用户上传发布内容的具有平台媒介性质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也不是单纯的技术支持者,甚至可能是内容提供者——AI平台兼具了多重身份。
那么,当AI生成内容涉及侵权第三方合法权益时,AIGC平台在侵权内容传播过程中属于什么身份,即属于单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内容提供者或是同时兼具两种身份,将直接影响平台责任的认定。
AI TECHNOLOGY
AIGC平台用户协议
涉及AI平台责任的多份判决中,法院在认定AIGC平台的法律身份定位时,往往会审查AI平台与用户之间的用户协议,以确认AIGC平台是如何与用户约定其提供的AIGC服务的。以下,笔者整理了部分常用AIGC平台的用户协议:
平台 | AIGC服务 |
豆包 | 本软件及相关服务依托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并可能同时依托于其他模型、服务,以向你提供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服务及其他服务。 在你使用本软件及服务的过程中,若识别到你有联网搜索意图或者你主动选择了AI搜索功能,我们会以非人工检索方式自动搜索第三方网页链接的公开来源信息,进而对你的输入做出回复,以便你能够快速获取检索结果,回复内容上方会显示搜索来源和相关内容。请你知悉,搜索来源中所展示的网页链接内容均系第三方制作和提供,本软件的输出内容是模型基于自然语言理解能力对搜索来源中的信息的整合。 |
千问 | 以千问产品为服务载体,依托于千问大模型等,向用户提供的各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允许从一个或多个输入生成输出(简单来说,当您在千问产品中输入提示时,它会基于自身已知的信息或从其他公开来源获取的内容生成回复)。 在您使用千问AI对话产品的过程中,若识别到您有联网搜索意图或者您主动选择了联网搜索功能,千问服务会以非人工检索方式自动搜索第三方公开来源信息,以便获取更多的信息供模型学习了解,进而对您的输入提示做出回复。千问产品会在回复内容页面显示参考来源和相关内容。请您知悉,参考来源中所展示的公开信息(如网页)均系第三方制作,同时回复内容是人工智能大模型基于跨知识领域和自然语言理解能力对公开来源内容进行的自动化智能整合。 |
DeepSeek | 我们提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以DeepSeek Chat大语言模型为基础。 具体到DeepSeek产品服务中,模型基于用户输入信息(以下称“输入”),通过计算推理输出相应的内容作为响应(以下称“输出”、“生成内容”),包括文字、表格和代码等。特别的,我们提供了“联网搜索”功能,开启该功能后,产品将按照输入信息和指令先检索互联网的公开信息,并根据检索的公开信息生成内容。用户可对输出进行评价,包括点赞、踩等操作,以反馈用户对DeepSeek输出信息的意见。 |
文心一言 | 文心一言依托文心大模型技术,提供人工智能问答服务。用户需在与文心一言对话时输入对话信息,文心一言会基于用户输入输出相应的内容作为响应,包括文字、表格、代码、图片、音频、视频等。文心一言会收集和分析用户的输入和输出信息,以提高识别和响应能力,改进本服务的智能性和内容质量。用户可对输出进行评价,包括点赞、踩等操作,以反馈用户对文心一言输出信息的意见。 |
元宝 | 本服务的生成内容由大语言模型技术生成。在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如识别到您有联网搜索意图或您主动选择了联网功能,我们会以非人工检索方式自动搜索第三方网页链接的公开信息,以更好的对您进行回复。我们会在回复时同步显示搜索来源和相关内容。请你知悉,搜索来源中所展示的内容、信息(如网页等)均系第三方制作,本软件的输出内容是模型基于自然语言理解能力对搜索信息进行的智能整合,虽然标注了搜索来源,但仍可能存在不准确之处,不代表本服务提供方赞成公开来源信息及回复内容的立场和观点,请您注意甄别。 |
OpenAI | 您使用 ChatGPT、DALL·E 及 OpenAI 其他个人服务的行为,包括相关软件应用程序及网站(统称“服务”) |
MidJourney | Midjourney 公司(下称 “Midjourney”“我方”“我们”)与通过 midjourney.com 网站(下称 “网站”)、我方任一 Discord 服务器或其他方式使用或访问我方服务、应用程序或平台的实体或个人(下称 “客户”“您”“您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上统称 “服务”) |
可以看到,国内平台对于AIGC服务的描述和定义远远复杂于国外平台。这是因为,国内对于AIGC服务及其相关的AI搜索服务等均已出现相关案例,法院往往非常关注AI平台是否仅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而未涉及侵权内容提供的直接侵权行为。
如在近期公开的徐汇区人民法院于法官在AI搜索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法院明确提及了对用户协议的审查。
AI搜索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佳某公司享有《壮丁也是兵》《暗花》两部涉案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秘某公司在其AI搜索平台中,曾提供侵害涉案电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视频的第三方网盘分享链接,并将相关搜索结果以独立卡片方式置顶呈现,同时载有“快捷访问”“无需提取码”等文字内容。佳某公司认为,秘某公司通过人工编辑AI算法,将明显违法侵权的链接在搜索结果中置顶呈现,其行为侵害了佳某公司就涉案电视剧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法院判决
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秘某公司对搜索结果进行了人为编辑、推荐等行为,难以据此认定秘某公司主观符合“应知”状态和存在过错。秘某公司作为网络搜索服务提供者,已履行模型及算法的备案义务,同时构建了相对顺畅的投诉渠道,并在获悉侵权信息后,及时对被控侵权视频网盘分享链接进行了有效处理。因此,应当认定秘某公司履行了作为网络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尽的主要法律义务。最终,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佳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在微信公众号文章中法官点评的部分,法官从搜索平台的功能外观来看,结合用户协议及说明内容,认定平台系为网络用户提供在线信息搜索服务,未主动上传被控侵权视频的网盘分享链接,从而认定AI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构成直接侵权。
全国首例“AI幻觉”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梁某在AI应用中通过输入提示词询问云南职业高校报考的相关信息,AI平台生成了该学院主校区为杨林校区的不准确信息。梁某发现AIGC信息不准确后,在对话中对AI进行了纠正和指责,AI仍坚称该学院存在杨林校区,并生成了对该争议问题的解决方案,提出若生成内容有误将向梁某提供10万元赔偿,并建议梁某到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之后,梁某将AI平台公司诉至法院,认为AI生成不准确信息使其产生误导,对其造成损害,并承诺赔偿10万元,遂要求AI平台公司对其进行赔偿。
法院判决
AI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意思表示;AIGC服务提供者应履行服务功能的显著提示说明义务,采取有效提示措施,使公众认知人工智能的功能局限,起到警示提醒效果;AIGC服务提供者应尽功能可靠性的基本保障义务,采取行业通行技术措施不断提高生成内容准确性和可靠性。本案中,AI平台公司已充分履行了服务功能的显著提示说明义务和生成内容可靠性的基本保障义务,案涉行为不存在过错,亦未构成对梁某权益的损害,依法应认定不构成侵权。判决驳回原告梁某的诉讼请求。
根据判决书,法院在审理AI平台在生成内容不准确的提示说明方面、提升模型生成内容准确性方面所采取的措施的情况中,详细审查了AI平台的《用户协议》《模型原理与训练方法说明》,从而最终认定AIGC平台已经履行了服务功能的显著提示说明义务、生成内容可靠性的基本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
由此看来,国内各大AI平台对于AIGC服务的复杂描述和定义并非平白无故。但用户协议仅是AI平台主动对外宣称的内容,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仅仅这一宣称尚未足够。
用户协议虽为平台界定身份、规避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但并非“免死金牌”。司法实践表明,法院将穿透协议文本,实质审查平台在算法设计、内容过滤及事后处置中的实际行为。若平台通过算法主动推荐侵权内容或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即便协议中声明仅为“技术服务”,仍可能被认定为内容提供者而承担直接侵权责任。
我们将在之后的文章中,分析AI平台的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以及AIGC平台的合规发展路径,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