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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用工关系定性与职业伤害保障刍议丨星瀚芜湖

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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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用工关系定性决定骑手能否获得工伤保障。本文解构外卖用工的多层外包结构,梳理“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司法认定规则,并探析职业伤害保障的制度逻辑。


一、商业意外险为何成为骑手唯一的保障

外卖配送员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典型代表,职业风险格外突出。依照现行制度,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


但绝大多数骑手与平台企业、配送合作企业之间并未建立劳动关系,工伤救济的路径从一开始就被堵死,商业意外险也就成了唯一的保障渠道。因此,日均3元保费的意外险,承载了全国数百万骑手的职业安全保障功能。而实践中,保险公司往往以“事故非发生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为由拒赔。


问题的症结指向一个基础性法律命题:在平台用工生态中,骑手与各主体之间的用工关系究竟应当如何定性?唯有先回答这一问题,责任分配与权利救济才有讨论的基点。


二、多层外包之下劳动关系的“隐身”

要对用工关系进行定性,首先需要厘清外卖行业的用工结构。


从全国范围来看,外卖用工大体呈现三元格局:第一类是平台直营专送,由平台或其子公司与骑手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这类模式法律关系清晰,但占比极低。第二类是外包加盟,为专送骑手的主要用工方式:平台将配送业务层层外包,形成“平台—区域代理—劳务公司”的多层用工链条;为弱化劳动关系从属性的外观,合作企业往往引导骑手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再签订承揽协议、合作协议,将带有管理属性的用工包装为平等主体间的合作。第三类是众包用工:骑手自主注册、自由接单、按单结算,平台则通过电子协议声明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


在此基础上,人社部发〔2021〕56号文还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用工单列成第三类用工形态,即介于劳动关系与民事合作之间,有管理而无劳动关系的用工形态。由此可见,层层外包叠加形式包装后,劳动关系已经在外观上实现了系统性“隐身”,仅通过合同文本进行形式审查无法揭示用工真相。


三、以“支配性劳动管理”穿透合同外观

司法认定的规范基础是劳社部发〔2005〕12号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主体适格、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并从事其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系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三项条件的,劳动关系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底发布的指导性案例238号进一步确立“支配性劳动管理”核心标准:平台企业或用工合作企业要求劳动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后再签订承揽、合作协议的,凡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即应依法认定劳动关系。主营业务存在转包的,则根据用工事实与劳动管理程度,认定劳动者与其关系最密切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号)进一步回应多层用工架构:承包人将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后者招用的劳动者可请求承包人承担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等用工主体责任。多个关联单位交替或同时用工的,按用工管理行为确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请求关联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从三要素框架到支配性劳动管理,再到转包用工责任与混同用工规则,司法立场一以贯之,即合同外观不能对抗用工事实。然而,司法救济毕竟事后启动、个案处理,且众包骑手因从属性较弱,即便诉诸司法亦难被认定劳动关系——普遍性保障仍须依靠制度创新。


四、让职业伤害保障“跟着订单走”

制度创新的方向,是将职业伤害保障与劳动关系适度解绑。2022年启动试点的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已于2026年7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覆盖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3个行业。平台企业按单缴费,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参保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这一设计将保障的锚点从“身份”转向“行为”,骑手即便无法被认定劳动关系,也能获得职业伤害救济。 在制度落地过程中,需要厘清法定保障与商业保险的功能边界。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属于社会保障,商业意外险属于合同保障,二者分属不同法律体系,不能相互抵扣。保险公司若以骑手已获职业伤害保障待遇为由拒赔商业险,缺乏相应法律依据。就商业险中"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免责条款而言,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八条等规定,保险人未尽提示说明义务的,骑手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对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制度的生命在于实施,这项制度落地仍需各方协同推进。


五、平台合规与骑手维权的双向路径

对平台及合作企业而言,借个体工商户登记与承包协议规避用工责任的空间已被大幅压缩。企业应当审查合作企业资质、规范书面协议、公示算法规则并落实"算法取中",确保全部订单纳入职业伤害保障。否则将面临未签书面合同二倍工资、社保补缴等合规风险。 


对骑手而言,接单记录、考勤打卡、奖惩通知与报酬结算明细是证明用工事实的关键证据,应注意留存。发生伤害后,应及时申请职业伤害确认或保险理赔。遭遇无理拒赔的,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及一站式调解渠道寻求救济。 技术疾驰,法治不可滞后。骑手保障从"一天3元”迈向"每单必保、每人必保",正是法治回应新就业形态的生动注脚。


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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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 律师

业务领域:公司商事/投融资并购、行政/政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