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里最近在讨论法律科技产品的搭建及协作方式。摆在面前有两条路径:一条是我们熟悉的,由需求端的律师与产品、技术同事一起,参照以往的需求文档,从零开始逐步迭代;另一条是新近被提出来的,虽然这种机会客观存在了很久——直接找一个现成的开源项目,大家一起上手体验,在真实的使用中找到需求增量和个性化的部分,再做修改。讨论的目的是判断哪条路径效率更高,沟通成本更低。
但讨论的过程中,我的注意力渐渐偏离了议题本身,停在了一个更基础的疑惑上——真的有那么多开源项目,可以随便拿来用吗?以及,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愿意把自己打磨许久的成果公开出来,任人取用?
即便考虑到 AI 编程已经大幅降低了开发成本,这个疑惑也没有因此消散。有意义的代码产出的成本或许降低了,但“公开”这个选择并不随之变得便宜:公开意味着放弃对成果的控制,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检视、复制、批评,甚至拿去商用。而法律从业者的职业本能,恰恰是对权利归属保持敏感。权利人是谁,许可范围多大,责任如何分配,是在价值被直观感受前就应当厘清的事。
而这个思路,在面对“开源”二字时变得鸦雀无声。回头看,我们前几篇文章向读者推荐过的 OCR工具、脚本,其实都是这样的存在:免费,开源,任人取用,因此在推荐时不曾犹豫。
早期我的感知是:两种风格而已。后来慢慢觉得,它更接近两种行业哲学的分野:一个以确权为起点,一个以开放为默认。这种分野从何而来?代码世界为什么偏偏长出了“默认公开”的传统?这个免费的世界,又是否真的没有代价?本文顺着这些疑问,记录了一些追下去的收获。
一、从一起反垄断案说起
技术圈的叙事,尤其涉及融资、创业等等,通常起源于理想主义。而寻找开源精神的起点时,我却看到了一个法律人熟知的语境。
1969 年,美国贝尔实验室内的开发者们,为方便内部办公,做出了一个自用操作系统—— Unix。按照今天的商业逻辑,此类系统,如果可以在一定的组织内进行推广和使用,就可以作为商业成果“锁起来”出售。但是,早在1949 年,美国司法部就起诉了贝尔实验室的母公司 AT&T 电信垄断,直到 1956 年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和解的代价是:此后,AT&T 只能从事公共电信承运业务,禁止进入计算机、软件销售、数据处理等任何其他商业领域。这也意味着, Unix 系统不能用于商业变现。
于是,开发团队们以极低工本费(仅收取磁带介质费),近乎无偿地将 Unix 连同源码一起向高校、科研机构、非营利团体发放。伯克利的研究生们拿到代码,阅读它,修改它,发展出自己的版本,再把改进回馈给社区。于是,一整代程序员在这样的环境里完成启蒙。
1984 年,AT&T 被拆分,禁令随之解除。它做的第一件事,是把 Unix 重新变回商品:源代码上锁,按许可证收费。又过了几年,AT&T 旗下公司把此前拿到 Unix 源码并进行转化和开发的人们告上法庭,主张对方侵犯了 Unix 的权利;同时,所有 Unix 二创出来的好用系统也被勒令停用。正是在这段真空期里,一个芬兰大学生因为找不到好用的免费系统,自己动手写了一个内核,发在论坛上,说这只是一个爱好。他叫林纳斯·托瓦兹,那个爱好叫 Linux,是一套“免费使用和自由传播的类Unix操作系统”。今天,全世界绝大多数服务器和每一部安卓手机,都运行在它之上。
重读这段历史,会发现如果没有那份反垄断协议,就不会有 Unix 的自由流通。没有那场几乎禁止二创的诉讼,就可能没有 Linux 的诞生。似乎“开源”的节奏,其实是从法律行业传递来的。
二、代码世界得以持续开源的三层土壤
人类的知识共同体并不只有程序员,数学家、医生、建筑师都有共享的传统,法律的知识体系本身也是面向所有“来访者”的。但好像只有程序员们把开源当成了行业的默认,并几乎开源了所有的基础设施。
法律行业为什么不那么“开源”,有一种常见的解释,认为是法域差异和意识形态隔阂造成了封闭,我看来不充分。同一法域之内的律师之间,触碰到案件实质的文书模板、合同模版同样不公开,除非是最紧密的同团队内。
我的理解是,共享之所以在代码世界成为默认设置,依赖三层土壤,缺一不可。
第一层,是构成认知基础的语言。代码或许是全人类第一门真正通用的语言,像 C 语言是实打实地无国界,无需翻译,也没有歧义(音乐和艺术可能也是,但理解和诠释会有偏差)。人类并非没有设计过共同语言,世界语推行了一百多年,使用者始终有限。问题可能出在世界语没有唯一的读者。
第二层土壤,就是第一层的专属读者,即机器本身。代码写错,编译器是可以当场报错的;程序存在缺陷,运行会直接失败。因此,一段来自陌生人的代码无需任何机构背书,因为任何人都可以亲手检验它。这意味着代码的价值可以被客观验证,信任因此得以脱离熟人社会、脱离机构、脱离国界。而法律论证无法自主运行,它的有效性只能由人判断,而判断依赖制度、判例与职业共同体的语境,所以法律知识很难脱离语境独立取信。
第三层土壤有点玄乎,我认为是博弈的结构。代码大多是基础设施,你修好的路我也可以走,协作是正和游戏,开源的边际成本接近于零。而法律技艺基本会存在对抗性的走向:我的条款设计得越周密,就越能为我的当事人在后续谈判中争取到优势;我的诉讼策略越独到,就意味着对方当事人的处境更被动。在零和的场合里谈开源接近于让渡出最有杀伤性的武器。
所以,有了共同语言、客观裁判和协作结构,才集齐三层土壤,随后,开源才算是一种美德,并沉降为一种默认设置。
三、法律行业真的没有开源精神吗?
需要先承认的是,法律人并非没有共享的基因,也并非没有自己的“开源”。往前看,判例被公开,被引用,被改编,被发展出新的论证,从来没有人给判例付过版权费——整个判例法体系,就是一座已经运转了数百年的知识库。往近处看,从自媒体时代开始,选择市场化发展的法律人一直在成规模地输出:专业文章、短视频、直播,以知识的规模化传播换取少数人的信任。当然,大家此刻正在阅读的这篇文章,本身就是这种输出的一个样本。
但以上述三层土壤的标准衡量,这种“开源”与代码世界的开源,形似而神不同。程序员开源的对象是生产资料本身,那段代码真的可以运行,可以成为别人的基础设施,而法律人的基础设施很难真正开源。所谓的各类模版,更像是可迁移性极低的开源项目,换了用户就很难沿用,因为法律工作中的相对方变数实在太大。同时,制定诉讼策略时的推演、交易结构的设计、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的判断,又非常抽象。就像一篇法律人的专业文章,它的价值没有一个稳定的编辑器来检验。插句题外话:获客的逻辑恰恰有赖于这种不可完全验证,总要真的委托,才知道功力的深浅。
进而,从三层土壤的角度反观:法律用自然语言写就,“合理的”“必要的”“重大影响的”,诠释空间在某种程度上就是被设计出来的;法律没有裁判机器,一份合同写得是否周延,往往要到争议发生、对簿公堂之日才有答案;法律经验大量服务于对抗,谨慎地保管经验是理性的选择,算不上行业的陋习。至于我们常挂在嘴边的法域差异、意识形态隔阂,追根溯源,更像是这三层缺失的结果和放大器,而非第一因。
不过,进入 AI 时代,法律人的开源模式有了新的形态:有人向外传播自研的 skills,有人集成个人智能体直接对外提供触达难度更低的服务。这可能是法律行业乃至所有知识服务行业历史上第一种可以“运行”的知识形态:别人把它装进自己的 AI,是真的可以执行的,好不好用,用不同工具来运行,是真的能快速见分晓的。换言之,技术第一次为法律技艺提供了接受“机器裁判”检验的可能。只是目前,skill 的传播与个人智能体服务,大多还仍停留在“可用而不可看、不可改、不可再分发”的阶段,价值上接近服务的延伸,还能沉淀成 Unix 这样的公约数 或是 Linux 这样的通用底座。
四、所以,我们的代价是...
网络上流传着一幅漫画:现代数字文明被画成一座高塔,塔身是各大科技公司的生意,而支撑整座塔的,是某个小城里一位无名维护者多年来默默维护的一个小项目。
2021 年,开源组件 Log4j 被曝出严重漏洞,全球的政府机构和大型企业连夜处置,而这个支撑着大半个互联网的工具,核心维护者只有寥寥数人,没有报酬,全凭业余时间和责任感支撑。
追踪这些事件的过程中,我得出了一个有点“中二”的结论:法律人一直在为持续泛化的开源精神承担着什么,且更加切身。开源精神并没有停留在代码世界,它改造了所有人对“服务该值多少钱”的预期:免费的工具、免费的文章、免费的模板唾手可得,且 AI 做任何事都要快过人。按小时计费的专业知识服务者,便不得不一再回答为什么值得收费这样的问题。这是开源时代加诸法律人的第一重代价,一种无声的贬值。
第二重代价是,这个气质上试图绕开法律的世界,从未真正脱离法律,至少收拾局面时用得到。比如,各大开源基金会之所以能够持有商标、雇佣员工、应对诉讼,是因为法人制度在托底。即使我们认为,合规性应当出现在开源的过程中而非只作为收拾残局的角色出现,这样的价值也可能越来越难被发现。
而开源精神看似站在法律的对立面,也还是运行在法律浇筑的地基之上。它更像一条河的两岸,一边负责让信任自由流动,一边负责让这种流动不至于失控。
五、写在最后
好像经历了一次漫长的回望。跳出今天的话题,回看那些节点时,许多都是“无心插柳柳成荫”。比如,1991 年做出 Linux 的那个大学生,肯定不会想到自己恰好补上了另一群人等了十年的拼图。集体精神的传承,大抵也是这样:由许多具体的人在具体的处境中做出的选择,层层累积,最终沉降为后来者眼中的理所当然。只是历史的分量,从来只有事后才看得见;身在其中时,我们能做的,不过是把眼前这个小小的选择,做得再诚恳一点。
作者介绍 李泽辰 数智赋能与商务顾问 业务领域:人工智能、企业内控与反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