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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投资运营风险防控与退出机制——影视短剧投资风控实务系列(下)|星瀚文娱

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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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在影视投资之前,必须看懂的风控要点——影视短剧投资风控实务系列(上)|星瀚文娱中,我们系统梳理了影视项目投资收益分配全流程中的常见陷阱与关键风控要点。在一纸PPT骗走1.1亿?影视短剧投资风控实务系列(中)|星瀚文娱中,我们梳理了项目真实性核查与权属清晰度两大风控板块,逐层拆解这些风险点及其应对策略。


然而,影视投资远不止于决策和资金投入。从主创辞演导致成本激增,到项目无限延期最终搁置;从预算激增,再到突然下架——影视投资的运营风险,每一条都可能让投资希望破灭。本篇作为系列文章的第三篇,以四个真实案例为锚点,系统梳理了主创锁定度、项目计划与进展、预算超支与退出机制四大运营风险。


01 主创锁定度

2026年,张凌赫因《逐玉》爆火,档期紧张,辞演了筹备18个月的《十里星河千里》。原定主角辞演后,项目推迟两周,直到找到丞磊紧急救场。据传闻,这个推迟导致剧组成本增加了大约800万元。


这就是主创锁定度风险的核心——影视项目高度依赖导演、男女主、核心编剧等核心主创。开机前主创解约、临阵换角、阵容降级,都可能直接导致项目贬值、平台退单,甚至无法上线。


面对这个风险,可以用书面合约锁定来应对:


第一,核查核心主创已签署的正式聘用合同,而非口头意向协议。口头意向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正式聘用合同才是锁定主创的保障。明确主创不可单方解约、不可无故辞演。合同中应设定违约条款,对无故辞演设定违约金或赔偿机制。


第二,明确主创违约后果:追责或退出。对出品方进行违约追责,要求出品方赔偿因主创辞演导致的投资贬值损失;或者确保有权利比较自由地退出项目,实现对投资价值的保护,避免进一步贬损,也就是合同中须约定主创变更时的投资方退出权。


02 项目计划与进展

一部由小说改编的影片,《会飞的大象》,本来原计划2022年开机,后来推迟到2023年,演员已经进组了,突然不拍了,至于停拍原因无人知晓。


如果用四个字概括了这个风险,那就是“迟则生变”。项目拍摄延期、后期停工、报审延期、错过平台流量窗口期,是影视项目最常见的运营风险。短剧尤其依赖短期流量窗口,延期会直接导致分账收益断崖式下跌。


作为投资方,应在合同中硬性列明争取关键的时间节点:


• 开机时间

• 送审时间

• 取得许可的时间

• 上线时间


未列明时间节点就是被动等待。如果合同中没有任何时间节点约束,项目延期就没有任何法律救济,最终连退出权都没有。


03 项目预算与资金缺口

《碟中谍7》原本预算1.9亿美元,但不幸碰到疫情。阿汤哥坚持实地拍摄,疫情时出国成本高昂,人员安全保障费用大幅增加,导致预算从1.9亿美元增至2.9亿美元——整整超出1亿美元,超支比例高达53%。


由此引发了一个极其现实的投资人困境:如果按原预算投资,项目中途突然告知资金不足,该怎么办?是追加投资接受沉没成本,还是选择退出?


接受沉没成本,追加资金以期项目完成。但追加多少?后续还会不会再超支?止损退出,但已经投的钱怎么回来?退出后项目还能继续吗?投资份额如何清算?


至此给出三条具体的应对方式:


第一,锁定固定的总预算。确定投资比例以及对应制作预算。


第二,约定可接受的预算浮动上限。合同中常见的浮动上限约为10%,即超出10%为符合行业惯例的协商界限。在10%以内的超支,投资方按比例追加;超出10%上限的部分,需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若未达成一致的则全部由主投方自行承担。不允许主控方单方面追加预算并要求参投方按比例追加投资。


第三,明细拆解制作费、宣发费、不可预见的费用。禁止主控方虚高制作成本、列支自身公司运营成本、关联交易高价采购服务。


04 项目终止与退出机制

一部由郭敬明执导的影片于2020年年底上映,但在播出10天后便下架。原因在于琼瑶等156名从业者联名签署公开信发起抵制。法院在判决中关于支持解约的部分写道,是由于主创人员涉及重大的舆情风险。


这个案例揭示了影视投资中的核心风险:项目终止。而该核心风险主要原因有二:无法取得许可主创人员的劣迹舆情


针对此类困境,现在较为常见的应对方式有:


第一,提前签好备选主创团队。合同中约定必须在多少天内找到备用的导演或主演团队,允许低成本换补镜头、更换主演补救项目,减少整体亏损。


第二,重制改编。改成短剧或长剧上线,或转型互动影游、游戏、小说、有声书等方式补救项目,减少整体亏损。


项目提前终止清算时,优先返还投资方本金,剩余残值按照投资份额比例分配;禁止主控方优先计提发行管理费、优先抵扣自身成本。


结语

本篇讲解了运营风险防控与退出机制,构成影视投资合同中动态风控的制度安排。


就主创锁定度而言,投资方应核查核心主创是否已签署正式聘用合同而非仅有口头意向,并在投资合同中约定主创变更时的违约追责机制及投资方单方退出权,以应对主创辞演导致的项目贬值风险。


就项目进度而言,合同应当明确列明开机、送审、取得许可及上线等关键时间节点,未约定时间节点则项目延期缺乏合同救济依据,投资方亦无从主张退出权。


就预算控制而言,应锁定总预算并约定浮动上限(通常为±10%),超出上限部分的支出由主投方自行承担,不得要求参投方追加投资;同时应对制作费、宣发费及不可预见费进行明细拆解,并约定发行管理费的封顶比例,防范主控方虚增成本及关联交易。


就退出机制而言,合同应预设项目终止情形下的清算规则,明确投资方本金的优先返还顺位及剩余残值的分配方式,禁止主控方在清算中优先计提发行管理费或抵扣自身成本。


综观本系列三篇所述,影视投资风控的完整框架涵盖收益分配、项目核查、权属审查及运营风险四大板块,其逻辑主线在于:以尽职调查识别风险,以合同约定分配风险,以退出机制控制风险。风险防控之价值,不在于消除投资风险本身,而在于将风险置于事先可识别、事中可约定、事后可救济的制度框架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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